技術開發、推廣、轉讓、咨詢、服務;軟件開發;企業管理;禮儀服務;電腦圖文設計、制作;會議服務;產品設計、工藝美術設計;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(不含演出);文藝創作;計算機系統服務;市場調查;銷售電子產品、計算機、軟件及輔助設備、工藝品、通訊設備(不含衛星地面接收、發射設備)、儀器儀表;電影發行;廣播電視節目制作;電影攝制。(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,開展經營活動;電影發行、廣播電視節目制作、電影攝制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;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。 |